資格條件 :

申請人資格

1.需有台灣國籍、2.家庭成員也必須符合相關資格、3.年滿20歲(未滿20歲要有特殊狀況)



家庭成員資格符合條件

1.需為同戶籍內直系親屬,包含承租方、承租方配偶、承租方之爺爺、奶奶、爸媽、子女。
2.家庭成員未申請其他補助、無自有住宅、家庭財產限制(參考條件3)。
3.家庭財產限制包含:不動產(公告現值:房屋、土地)、動產、存款、股票。
4.如有房產可辦理分戶:認定不是看地址,而是戶號。戶號不同,視為戶籍不同。


家庭所得限制收入計算方式


申請人檢附文件 :


申請人可檢附加分要項

1.低收入戶證明
2.中低收入戶證明
3.特殊境遇家庭
4.生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
5.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
6.25歲及65歲以上
7.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
8.身心障礙者
9.原住民、災民、遊民、重大傷病者其一身分
10.單親家庭、新婚家庭
11.列冊獨居老人
12.三代同堂


標準扣除自然人房東、綜所稅分析圖 :



預設租金為20000元